甘肃兰州市一名28岁女子林鹃苦追香港名星刘德华,不但倾家荡产,父亲甚至要“卖肾”为她圆梦。据报道,刘德华获知后,通过经纪人批评其“不正确、不正常、不健康、不孝”,他决不会理会林鹃的要求,并呼吁她停止过火的行为。(见《女子苦追偶像家人倾家荡产续:刘德华斥其不孝 》3月25日 中国新闻网)
对这位走火入魔的歌迷,刘德华斥责得好。这位女子从16岁开始痴迷刘德华,12年的时间里,荒废了自己的学业,赔上了自己的青春,连累了自己的父母。这种行为还能算正常吗?这种心理还能算健康吗?刘德华如果满足了她见面的要求,谁会保证她不会进一步生出其他一些怪念头来,因为不能把她作为一个正常人来看待了。
刘德华对这位女子的斥责也是对她父母的批评。在她16岁开始痴迷刘德华时,作为老师的父亲,本应加以教育,正确引导,即使在反对不成的情况下,也不应该倾家荡产地支持她这一古怪行为。看则是爱自己的孩子,实则是害了她,发展到现在这样一种结果,其父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让人不可理解的是,此事见报后,引起了全国众多媒体的关注,并有多家媒体表示愿意为实现其追星梦尽自己的一份力量。不知这些媒体是为了真心帮助林娟,还是为了吸引眼球,或是宣扬这种行为,要歌迷们向林娟学习,或者另有他图?如果说这位女子的父母支持她这一病态行为,还可以从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一角度去理解,那么,众多的媒体也在跟着起哄,似乎要为青少年树立这样的另类典型,这就让人不得不怀疑他们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与道义了。
因此,在林娟这件事上,我们看到刘德华的社会责任感比那些乱起哄的媒体要强,他的斥责实际上也是对这些媒体的批评。不知这些媒体想到没有。